常见问题
发布时间:2025年3月1日 打印本页

一、申请资格

ATA 单证册的申请人是居住地或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所有人或可自由

处分货物的人。

二、简明流程

1、 持证人提交电子档货物总清单,申请表,审核无误后,出具付款通知单。

2、 持证人提交盖公章的货物总清单、申请表和营业执照(个人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盖公章),以及手续费和担保押金的电汇凭证。

3、 出具ATA 单证册,交付客户,叮嘱使用事项,如:凭证要成对使用,一定要海关签注,否则无法核销。

三、收费标准

1、基本手续费:(内含三项:工本费90 元、出证手续费210 元、担保手续费)

货物金额:<-----5 万------10 万------50 万------100 万----->

手续费用: 500 700 1100 1400 1900 元

※附加费:货物所去的国家在一个以上时,每增加一个国家,需增交基本手续费的20%

作为附加费。

2、担保费:担保形式可以是押金、银行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者中国贸促会认可的书面保证。

担保金额一般为货物进口各税总额的110%。担保期限最长为自ATA 单证册签发之日起

33 个月。担保金额=货物总值×担保费率。各国担保费率表如下:

序号 国家和地区名称 费率序号 国家和地区名称 费率


                                               

1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33 英国

2 安道尔

10%

34 保加利亚

3 美国 35 罗马尼亚

4 加拿大 36 土耳其

30%

5 瑞士 37 澳大利亚

6 新加坡 38 新西兰

7 日本 39 智利

40%

8 韩国

20%

40 以色列

9 奥地利 41 泰国

10 比利时 42 俄罗斯

11 塞浦路斯 43 乌克兰

50%

12 捷克 44 印度

13 爱沙尼亚 45 南非

14 丹麦 46 伊朗

70%

15 芬兰 47 巴基斯坦

16 法国 48 阿尔及利亚

17 德国 49 科特迪瓦

18 希腊 50 直布罗陀

19 匈牙利 51 冰岛

20 爱尔兰 52 黎巴嫩

21 意大利 53 马其顿

22 拉脱维亚 54 马来西亚

23 立陶宛 55 毛里求斯

24 卢森堡 56 摩洛哥

25 马耳他 57 塞内加尔

26 荷兰 58 斯里兰卡

27 波兰 59 突尼斯

28 葡萄牙 60 蒙古

29 斯洛伐克 61 塞尔维亚

30 斯洛文尼亚 62 白俄罗斯

31 西班牙 63 克罗地亚

32 瑞典

30%

64 挪威

80%

65 黑山共和国

※资信评价:指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顾问处,根据ATA 单证册申请人的委

托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级。该等级共有4 级,可依据此评级结果,决定是否减免ATA 单证册

担保金以及减免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