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调解丨案例精选:定制单毁起纠纷 调解促合利共赢
发布时间:2025年9月22日 打印本页

案由:合同履行纠纷

 

申请人:义乌某企业

 

被申请人:德国某企业

 

调解机构:省商法中心、瑞安调解中心

 

调解员:林瑾波、沈依依

 

基本案情:2025年4月16日,浙江省国际商事法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商法中心”)收到义乌某企业(以下简称“义乌企业”)求助,该企业于2024年6月6日在德国某企业(以下简称“德国企业”)的内部推单系统中承接了2个定制订单,总价值为27,317.8美元,并约定预付款为30%(8,195.34美元),剩余19,122.46美元在收货后付清。德国企业支付预付款后,货物于2024年9月完成生产。由于德国企业未提供包材资料,货物无法装船。义乌企业多次与德国企业就出货问题进行沟通,但始终未解决问题。2025年3月19日,德国企业正式通知取消订单。由于订单产品为体育项目专用品,受众人群少、专业度高且印制了德国企业专属logo,德国企业无故取消订单后,尾货难以处理。至此,义乌公司陷入货款无法收回、产品无法处理的困境。

 

调解过程:省商法中心和瑞安调解中心共同处理本案。调解员初步审核内推系统订单、形式发票、预付款收款水单、双方聊天记录等案件相关资料后,认为德国企业存在无故拖欠货款、无故取消订单的行为。德国企业单方面违约后,曾给出过处理方案,虽然在补偿金额上与义乌企业存在分歧,但抱有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因此,调解员建议先向德国企业发送敦促履约函,根据德国企业的回复态度,再决定后续方案。

 

调解员接连发出敦促履约函和警告函后,德国企业直接向义乌企业发出线上会谈邀请,但并未提及调解机构是否需参与会谈。据此,调解员分析德国公司有意愿和解,但有可能不希望第三方介入。因此,调解员转向隐于“幕后”提供建议,由双方企业直接协商。

 

第一次交谈后,双方对和解金额仍存有10%的分歧,义乌企业一度决定放弃协商,走诉讼程序。调解员向义乌企业耐心分析:首先,此案件为跨国案件,涉案金额不大,诉讼所耗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将远高于后续收益;其次,双方并未签订正式合同,部分事实缺乏书面证据,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也大;另外,诉讼过程中,若尾货无法及时处理,将造成更大损失。对于义乌企业来讲,走诉讼程序为“下策”。

 

站在共赢角度,调解员建议调解方案:1. 调解金额尽量争取按照双方“各退一步”原则取中间值;2. 调解金额可在后续订单中通过利润返点的形式返还;3. 尽量说服德国企业自行处理货物,若失败可要求品牌授权,尝试通过其他途径销售以减少损失。义乌企业采纳该方案。    

 

调解结果: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最终以长期合作为出发点,达成了以后续订单利润返点形式回款的方案:1. 德国企业一次性补偿义乌企业8000美元;2. 上述金额需在后续订单中以3%利润返点形式返还德国企业;3. 义乌企业获得品牌授权,可自行处理产品。2025年6月23日,义乌企业确认收到德国企业8000美元的付款。

 

案件评析:本案调解成功的关键在于调解员灵活运用“幕后指导”策略与共赢方案设计。当德国企业提出直接会谈时,调解员敏锐把握其回避第三方的心理,隐退幕后向义乌企业提供谈判策略,既尊重当事人自主性又掌控进程。针对双方在赔偿金额上的僵局,调解员通过成本风险分析(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证据弱),促使义乌企业理性接受调解方案,并提出“现金先行支付+后续订单利润返点+品牌授权尾货处理”的组合解决方案,不仅实现了货款的快速回收,更通过绑定长期合作化解纠纷,为中小额涉外纠纷提供了高效解决范本。

 

调解员建议:一、增强合同意识。本案中,义乌企业通过内部推单系统接单,未签订正式合同,导致维权被动。外贸企业应重视书面合同,明确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并注意保留沟通记录,做到行为有痕、争议有据。二、审慎承接定制订单。定制产品往往具有专用性强、转售难度大的特点。企业接单时应尽量提高预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客户违约时的货物处理方式、品牌授权等条款,以最大限度降低存货风险。

来源:浙江省贸促会官网